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6〕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512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财经类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1号(东校区)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
6.学校网站:http://www.gxjrxy.com
7.招生网站:http://gxjrxy.com/xy_zsjy/
8.咨询电话:0772—3245020、3240330
9.监督电话:0772—3278961
第三条本简章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已参加广西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具备报读高职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2.已参加广西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
(1)非签约中职生,即广西区内中职学校完成2年级学习的在校生或应、往届毕业生。
(2)签约中职生,广西银行学校、广西机电工程学校、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商业学校的对口的2年级在校生(简称“2+3”考生)。
第五条2019年我校共开设31个专业和方向,可点击http://www.gxjrxy.com/xy_zsjy/zsxx/20190227/153439.htm进行查询。
第六条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4月15日24:00
2.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七条网上申报方法
方法一: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 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gxjrxy.com/xy_zsjy/,点击“2019单招对口报名”,填写申报信息。
第八条考生通过“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提供的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 日24:00。高职单招报考费70元/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考费100元/人。
第九条考生缴费成功后,于2019年4月18日至20日14:00,考生再次进入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申报我校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测试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考试当日开考前半小时(高职单招为14:00之前;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为9:30之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原所在学校公章)到考点材料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一条 测试内容
1.高职单招: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
2.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满分为600分。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
2019年4月20日,考生按要求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及准考证。
1.高职单招:2019年4月20日14:30—15:30。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2019年4月20日10:00—11:30。
第十三条测试地点
广西共设置50个联合测试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具体考区和考点请链接:http://www.gxzslm.cn/Main/Kaodian/KD_List.aspx)。
第十四条成绩构成
1.高职单招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以及附加分组成。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第十五条附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3.在广西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6.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考生,附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第十六条2019年4月30日,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七条已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组织的统一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于2019年5月3日10:00至5日17: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19年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栏目进入。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高考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成功登录后须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第十九条“2+3”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次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按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14日,其中5月8日至10日进行高职单招录取;5月13日至14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进行检录。“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检录,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1.高职单招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在学业水平考试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没有任何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剩余情况下,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录取。
(4)如果按(2)和(3)排序后,成绩排位依然相同者,同位次考生,全部录取。
(5)外省考生学业水平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其中“2+3”考生须经我校备案时注明“2+3”,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3)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若考生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此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4.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征集志愿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15日10:00至16日9: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2.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2019年5月16日进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5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四条我校于7月中旬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收。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
第二十五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计划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获得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在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设清真食堂。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