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12 〕107 号
关于做好我区 2012 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 意见》(桂教〔2012 〕5 号)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五年 制高职试点班招生,五年制高职试点班包括5 学年一贯制形式、 “2+3”学年制和“3+2”学年制形式等。5 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 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5 学年在同一所学校 直接连续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普 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同)独立承担。“2+3” 、“3+2”学年制形 式高职试点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学 年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中等职业学 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 学阶段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承担。现将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桂教〔2012 〕5 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 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简章》(以下 简称“招生简章” )精神,正确认识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重要意 义,掌握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操作办法, 精心做好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向辖区中职学校转发招生简章和本通知,要通过在校园张贴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当地传媒、校园 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有意向的初中毕业生报读 五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尽快把“2+3”、“3+2”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的有关政策、报名时间和办法告知本校 二年级、三年级的所有毕业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深入有关中职学校组织发动生源,千方 百计动员学生报名就读本校。
二、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一)招生对象。
5 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3” 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中职学校在校在读的二 年级学生。 “3+2” 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中职学校应届和往届毕 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以及应、 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类型的高职试点班;
3. 身体健康;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5. 外省籍迁入人员学籍条件: 外省籍迁入我区的考生,报读五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的, 须具有我区初中毕业证书,报读“2+3”学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 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2 年的学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报 读“3+2”学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3 年的学 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
(三)报名时间。
1. 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报名时间为: 2012年7月25日—8 月25日,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同步。
2. “2+3”学年制形式和“3+2”学年制形式,中职在校在读的 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阶段高考补报名时间 :2012 年5 月21 日—25日。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由各招生 院校确定。
(四)报名办法。
1. 初中毕业生报读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入学)可直接到有 5 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附设中职 学校报名。
2. 升入高职阶段必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并按规定 缴纳报名费。2012 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鉴于今年五年制 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特殊性,准许报读“2+3”和“3+2”学年制高职试点班的中职学校在校在读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 生高考补报名,补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办法进行, 在校在读学生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 设置的报名站补报名,中职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 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补报名,各报名站按自治 区招生考试院制定的高考报名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
3.考生参加高考补报名后,应及时向有意向就读的高职院校 了解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
(五)严格资格审核。
各报名站要按照报名条件规定认真做好“2+3”和“3+2”类型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特别对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必 须认真核实,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学 生报考。
三、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 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自 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备案” 的原则进行。其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备案工 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现行中等 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各招生高职院校负责制订本校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招生章 程,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 章程应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是否举行校级测试、本校录取的主 要依据和程序、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章程必须体现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经自治区教育 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的招生章程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生 五年制高职 通知
抄送:发展规划处、高教处、职成处
转载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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