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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对口升学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沟通的“立交桥”,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创造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根据我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有关规定,继续做好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招生政策和考试录取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安排在5月份,为次年中、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时间;第二时段与当年高考报名同步进行(2011年度的报名时间延长至9月28日)。4月公布次年的招生计划。

(二)考试。

1.文化考试。

语文为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和英语为二选一科目,考生可以选择语文数学卷或语文英语卷,每卷赋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内容主要是教学大纲内的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考试。

(1)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免专业技能考试。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记为: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5分,三等奖90分,自治级一等奖85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75分;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初级70分,中级75分,高级80分,技师85分。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免专业技能考试。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在学校实训过程中的技能表现评定的技能成绩替代,成绩计为60-65分。

上述两类免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其专业技能成绩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按规定评定后以文件方式报送给考生报考的高职院校,属于获奖免试的,应写明赛事表彰文件编号。

上述两类成绩不能累加。

(3) 其他考生须参加本人报考第一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区同类专业中通用。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上由各高职招生学校自主完成,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2.进行免试注册入学试点。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的应、历届毕业生,凭获奖证书可免入学考试,直接填报高职对口专业志愿;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可推荐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免入学考试,直接填报高职对口专业志愿。免入学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计为140分,技能成绩按前文“2.专业技能考试”中的(1)、(2)款规定计算。

免试注册入学考生应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中职学校汇总,把申请免试的考生信息以文件形式分别报送考生填报的高职院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具有免试注册入学资格的对口招生考生、“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资格的考生,经体检合格者,提前办理录取数据备案和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

二、招生院校、学制及学历层次设置

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专业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层次,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招生院校、学制、专业、招生人数按我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报考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对口招生和“3+2”直升招生考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1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含 2011年6月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二)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关于“跨省、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精神,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仅限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考生报名。

“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凭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3+2”新生录取登记表办理考生报名。

四、报名及要求

(一)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本辖区的报考工作。对有条件组织报名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立报名站,负责本校的集体报名。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其指定的报名站报名。报名时考生要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有关“是否‘3+2’中职升高职”或“是否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口高职专业”项目栏内打“√”。

(三)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

(四)报名时,考生必须出示中职毕业证书(2011年毕业生提供考生所在中职学校书面证明和中职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申报免试注册入学或申报免专业技能考试的还应出示竞赛获奖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上述材料经审验后提交复印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须出具推荐免入学考试毕业生名单及成绩的证明文件。

同时按规定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交纳报名费。需参加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交纳文化基础课考试费;需参加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的考试费由考生向组织专业课考试的招生院校交纳。专业课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制定并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办(考试院)按规定逐级上交报名费、文化基础课考试费。

(六)各招生办(考试院)须在3月20日前将《2011年广西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订卷表》和《2011年广西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考场编排表》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七)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生毕业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做好考生选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考试科目为“1+1”,即每个招生专业考1门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卷或语文英语卷,满分为200分)和1门专业课(由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2门组成,满分为100分),合计满分为300分。

2.文化基础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布置考务工作。考试科目一门为《语文》(必考科目),另一门可从《数学》和《英语》中选择;考试内容按《文化基础课考试说明》(见附件2)执行。各科成绩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3.专业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托各招生院校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理论课考试(满分50分)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50分),总分100分。有关考试说明由各招生院校按所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命题工作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及保密要求进行,要确保命题质量,试卷保密要做到万无一失。

(二)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考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9:00-11:30。

2.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21日—28日。具体安排由招生院校决定并负责告知考生。考生只需参加由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考试。

(三)考务工作。

1.考点及考场。

文化基础课考试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可设置在该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中学。考场的编排参照普通高考要求进行。

2.监考和巡视。

文化基础课考试的监考员和巡视员由市招生办(考试院)选派和培训。

3.考场安全保卫。

由各招生办(考试院)和考点学校共同负责。

4.医务人员。

由考点学校负责派出。

(四)试卷领取。

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按规定时间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统一领取文化基础课考试试卷。各县(市)招生办的试卷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

(五)评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评卷工作。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按规定时间将文化基础课试卷分课程按报考学校、专业排序整理后送到指定地点。

(六)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4月11日—15日。采取网上填报方法,考生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填报。每位考生最多只能填报招生计划所列的高等院校中的2所院校的某一个专业。填报完毕后,考生需到当地招生办签字确认。由于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一旦被录取就不能换录,因此,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六、体检

上述两类考生均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七、录取

(一)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审批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划定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由各招生院校公布。在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相加)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获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项目、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课成绩优秀的考生。

(二)各招生高等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并将录取名单于7月10日至7月15日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并缴纳录取费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各招生院校相关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可通用,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各高等院校可录取达到本校规定分数线的二志愿考生。

(四)各招生院校从7月1日起至7月9日可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数据上报网站:①http://service.gxeea.cn:7001/beian,②http://210.36.254.47:7001/beian,③http://218.65.204.247:7001/beian上报并校验数据,用户名、密码为远程录取院校端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上报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统一格式打印新生简明登记表,各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加盖学校印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凡未通过上述方式上报校验数据而导致考生无法进行电子注册的,由招生院校负责。

八、关于“3+2”形式五年制高职学生分段升学要求

经我厅批准录取的2008级“3+2”形式五年制高职学生,且中等职业教育成绩合格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本文规定的“考生报考资格”3个条件者,可直接升入高职学院。录取审批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中职学校向对应高职院校报送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成绩并附上当年中职招生录单。各招生院校将录取的考生名单于2011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生入学成绩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成绩,经批准并缴纳录取费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录取等程序按本文相关要求执行。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高等院校要成立由校级领导、教学和招生以及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制定本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办(考试院)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试卷的安全保密、考生择优录取等各项招生考试工作。

(二)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生源的发动和组织工作,要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推荐、指导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

(三)凡违反招生纪律或玩忽职守,给招生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或被录取者,一经查出,将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咨询。具体的招生考试事宜请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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