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录取时间
5月13日至14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测试成绩备案的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若我院对口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5日10:00至16日9: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对口征集志愿投档录取于5月16日进行。
㈡录取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进行投档,我院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对原在中职录取时已报读我院“2+3”五年制高职教育的考生,按学院报教育厅备案通过的“2+3”五年制直升计划单独录取。
㈢录取名单公示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将录取名单提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5月21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