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时间
5月13日-14日
(二)录取原则
1、已经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二年级考生都必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2+3直升单列计划录取的考生须是在经中职学校、我院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综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亦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职业适应测试成绩排序后仍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前三项的考生(同等学历的考生、退役士兵、获奖的考生)。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征集志愿
1.征集志愿时间:5月15日10:00-16日9:00
2.征集志愿录取时间:5月16日
(四)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2019年5月21日前在我校网站和联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