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录取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14日,其中5月8日至10日进行高职单招录取;5月13日至14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进行检录。“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检录,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1.高职单招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在学业水平考试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没有任何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剩余情况下,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录取。
(4)如果按(2)和(3)排序后,成绩排位依然相同者,同位次考生,全部录取。
(5)外省考生学业水平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其中“2+3”考生须经我校备案时注明“2+3”,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3)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若考生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此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4.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征集志愿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15日10:00至16日9: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
2.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2019年5月16日进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5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四条我校于7月中旬将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收。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留存的手机号码。